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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報好歡螺蟲卵風波:留樣螺螄粉未現異常

新京報訊(記者王子揚)11月30日晚間,對于“好歡螺螺螄粉吃出蟲卵”一事,柳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消費投訴處置情況通報稱,經調查,涉訴產品生產廠家柳州市得華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目前正常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執法人員檢查留樣樣品未發現異常,已現場抽樣送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此前有消費者稱,其制作好歡螺螺螄粉時,并未發現其中的蟲卵。而在食用時,突然吃到異物,吐出后發現是一團白色條狀物,疑似蟲卵。隨后,該用戶反饋到好歡螺銷售平臺,該平臺賠付給消費者200元,并且給商家限流處罰。而商家方面給予消費者的賠償為3袋螺螄粉。隨后“好歡螺蟲卵”登上網絡熱搜被熱議。

根據柳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信息顯示,11月26日21時許,福建省廈門市投訴人楊某通過全國12315平臺微信小程序投訴其在拼多多平臺購買的好歡螺螺螄粉中發現不明蟲卵,投訴對象為柳州市城中區哈爾斯食品店。投訴人先后將相關圖片和內容發到微博和小紅書上,該事件迅速成為微博熱搜。

11月28日,好歡螺發布聲明稱,該事件從小紅書賬號11月25日發布筆記起,到各微博號轉發至沖上微博熱搜僅用時2天,“事件發酵迅速超乎常態”,將核查,如幕后存在推動,將依法維權。同日,好歡螺再發聲明稱,好歡螺官方已與投訴顧客取得直接聯系,接下來將配合監管部門調查取證,力求向公眾全面還原本次涉事產品的客觀真實情況。

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在此次通報中介紹,11月28日上午,柳州市市場監管局派出兩個執法檢查組,分別到被投訴人店面(柳州市城中區哈爾斯食品店)和好歡螺螺螄粉生產廠家(柳州市得華食品有限公司)開展調查核實,未發現異常。此外,執法人員對生產場所進行了全覆蓋檢查,暫未發現不符合生產環境條件及生產工藝要求的情況。同時,對同批次涉訴產品進行追溯體系檢查,生產廠家提供的原材料供貨方的相關證明、原材料入庫及領料記錄、產品投料記錄、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記錄、產品出廠檢驗檢測記錄及產品銷售記錄等完整齊全,且生產廠家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對該批次產品進行了留樣。經查詢,目前全國12315平臺暫未收到同批次涉訴螺螄粉的其他投訴。

新京報記者王子揚

關鍵詞: 好歡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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