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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消協:預付式消費暫不能履約,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健身房暫停營業,而我的健身卡卻到期了,可以延長使用期嗎?”為落實疫情防控措施,7月27日起,南京暫停KTV、電影院、健身房、室內游泳館等密閉場所營業。很多消費者無法去健身,但健身卡、私教課卻到期了。受疫情影響,年卡期限可否延遲呢?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宣傳部部長王芙蓉表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的相關解釋,她認為,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響而產生的合同糾紛案件,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在適用法律時,應當綜合考量疫情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案件的影響,準確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與合同不能履行之間的因果關系和原因力大小。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根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對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損失擴大有可歸責事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主張其盡到及時通知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僅導致合同履行困難的,當事人可以重新協商。

“健身卡這樣的預付式消費,相當于雙方簽訂的一個合同。受疫情影響,現在暫時不能履約,但后面是可以繼續履約的。疫情是商家和消費者都無法預料的,而帶來的影響也是雙向的,所以建議雙方協商解決。”王芙蓉建議,商家可以通過延長期限、贈送優惠券等方式來彌補消費者,同時也穩定、甚至是擴大了自己的消費群體。也希望消費者客觀分析眼前商家履約困難的原因,綜合考量商家的履約能力,增加互信互諒,理維權,讓大家共同攜手渡過難關。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益律師團律師錢宙表示,若健身房主張通過增加學時、延期等形式解決,屬于在原合同基礎上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的合同變更,必須征得消費者的同意。同樣,消費者亦可與經營者協商,采用延遲期限或者其他方式補償疫情期間未能健身的費用。

關鍵詞: 預付式消費 健身房 私教課 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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