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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創設市場信用修復機制,實現“一次申請,多項修復”

日,《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規定》出臺,推進全省市場監管各業務領域信用修復“全覆蓋”,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鼓勵失信主體主動糾錯、誠信經營。

青海實現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失信信息修復“全覆蓋”,即除對規定的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進行修復外,還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結果、年度報告和屬于重點領域的食品抽查檢查(抽檢)結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查(抽檢)結果等信息也納入修復范圍,實現失信信息“能修盡修,應修必修”。

據介紹,青海創設層次鮮明的修復機制,明確在對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作出移出(恢復)決定后屆滿3個月、6個月的,無需當事人再次申請,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自動停止對列入(標記)、移出(恢復)記錄的公示,徹底刪除相關失信信息。同時,對與其相關聯的其他失信信息也一并進行修復,進一步減輕當事人就同一失信行為多次申請修復的壓力,實現“一次申請,多項修復”。

此外,青海還確定了失信信息公示期具體規定,設置了合理的修復程序,加大對當事人欺詐申請的懲戒力度,體現了對欺騙、隱瞞行為的“零容忍”,實現了對欺騙、隱瞞行為實施懲戒的“全覆蓋”,實施具有震懾力的守信承諾監督措施。

關鍵詞: 青海 市場信用修復 失信信息 修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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