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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進博會期間對酒店旅館等實行臨時價格干預

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上海發布”消息,上海市政府決定,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博會”)期間對全市除崇明區外的酒店旅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及部分公共停車場(庫)實行臨時價格干預。具體通告內容如下:

一、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時間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

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范圍

(一)除崇明區外,具有特種行業許可證(旅館業)的酒店旅館及其客房銷售企業。

(二)本市所有網約車。

(三)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周邊10公里范圍內(涉及徐匯、長寧、普陀、閔行、青浦、松江、嘉定7個區)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共停車場(庫)。

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內容

(一)酒店旅館客房價格

1.除崇明區外,酒店旅館銷售的2021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2020年臨時價格干預實施期間該酒店同等房型、同等服務條件客房的最高限價。

2.除崇明區外,2020年11月13日以后新開業的酒店旅館,應參照同等地段、同等檔次酒店旅館客房價格水,確定2021年臨時價格干預實施期間各類客房最高銷售價格,并向所在行政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申報。其中,2020年11月13日至本通告施行前新開業的酒店旅館,應在本通告施行后10個工作日內申報;本通告施行后新開業的酒店旅館,應在開業前10個工作日內申報。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應在受理酒店旅館申報后5個工作日內,會同區價格主管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并抄送區市場監管部門。酒店旅館銷售的臨時價格干預實施期間,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相關部門核準的價格。

(二)網約車運價

1.本通告施行前已在滬運營的網約車臺,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其各類車型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價格)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30日內本臺實際執行的最高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最高價格)。同時,不得新增其他收費項目。各臺經營者應在通告施行后10個工作日內,將通告施行前30日內本臺實際執行的最高運價表報送市市場監管局。

2.本通告施行后在滬新投入運營的網約車臺,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其各類車型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價格)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已在滬運營網約車臺在本通告施行前30日內相同或相似車型的最高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最高價格)。各網約車臺經營者應在投入運營前10個工作日,將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臺擬實行的運價表報送市市場監管局。

(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共停車場(庫)價格

1.本通告施行前,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周邊10公里范圍內已對外經營的公共停車場(庫)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經營者辦理公共停車場(庫)經營備案時報送的收費標準。

2.本通告施行后,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周邊10公里范圍內首次辦理經營備案的公共停車場(庫)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不得高于所在區域(國展中心周邊10公里范圍內)同等場(庫)最高備案價格。各經營單位應在投入運營前10個工作日,將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擬實行的收費標準報送所在行政區交通主管部門。

四、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要求

(一)各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有關規定,規范自身價格行為,認真做好明碼標價。市、區有關部門應抓緊開展酒店旅館、交通等專項檢查,嚴厲查處未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違反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行為,可以通過“12315”投訴舉報熱線等途徑,進行監督舉報。

(三)對不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的,有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本通告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同年11月12日。

關鍵詞: 上海 進博會 臨時價格干預 酒店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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