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平臺有資格發起網絡募捐?個人求助應如何操作?
何種行為屬于“募捐”?哪些組織和網絡平臺有資格開展網絡募捐活動?個人可以發起網絡募捐嗎?應該如何操作?
5月24日,民政部在官方網站上公示了第二批通過遴選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水滴公益、美團公益、滴滴公益、蘇寧公益、中國社會扶貧網等知名互聯網平臺、慈善組織共9家平臺入選。至此,民政部指定的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增至22家。
個人求助是法外之地嗎?
如今,網絡上的個人求助案例眾多,且個人求助不像網絡公募信息平臺一樣受到嚴格的監管和《慈善法》的約束,應該如何規范?
北京大學非營利性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個人求助雖然不受《慈善法》約束,但卻依然需要遵循法律規范。求助者與捐助者之間是一種特定法律關系:附特定目的的贈與。特定目的便是:幫助求助者解除困境。所以如果求助者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有意隱瞞事實,會構成民法上的欺詐,資助者可以要求撤銷法律行為并返還財產;如果求助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數額較大的財物的,會構成詐騙罪并定罪量刑。
我國《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第10條對發布者和信息平臺進行了一些規制。對于發布者而言,信息的真實性由自己負責,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可以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求助人捏造虛假信息騙捐、詐捐,情節嚴重的,可以以詐騙罪論處,適用《刑法》的相關規定。
對于信息發布平臺而言,負有風險防范提示義務,告知捐贈者其平臺上的個人求助信息是由個人發布的,并至少承擔形式審查的義務,要求求助信息發布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病例材料或者其他受災證明文件、財產狀況說明。在資金監管方面,由于平臺本身并沒有經手所籌得的善款,善款直接由第三方支付平臺發放給受助者,所以平臺對該筆資金的監管能力很有限。但是當平臺收到舉報或者投訴時,應該及時采取措施,并且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必要調查。